紅網長沙10月15日訊(滾動新聞記者 成婧)10月14日上午,岳麓區麓谷明珠小區東門的出口處,保安亭側翻在地,玻璃窗碎裂,出口的自動感應桿拗折變形。就在5天前,因為不滿物業收取停車費過高,小區業主一怒之下砸了保安亭。
  衝突的導火索源於小區10月1日起實施的停車收費問題。據小區開發商相關負責人介紹,因為小區的停車環境不好,以前停車是不收費的。但從今年開始,開發商對地下停車庫進行了改造,計劃從10月開始進行收費。收費標準是地下車庫是300元/月,包括30元的服務費和270元的租金;地面則全部是臨時停車位,標準是1小時內免費、1-12小時收費5元、12-24小時收費10元。
  但小區業主認為300每月的價格過高,“周邊的小區都是150塊一個月,我們這裡卻要收300塊,業主肯定不願意。”業主彭先生表示,物業的停車收費標準定得太高,事先也沒有與業主進行商量,他們這是單方面規定價格。
  “收費價格是不需要與業主協商的。”小區物業麓谷明珠服務有限公司負責人敬志偉表示,小區是在2012年年底交付使用的,到現在都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因此他們不需要對業主負責。
  “收費標準是有物價局審批文件的,也沒有超出規定的最高標準。”敬志偉說,如果業主覺得收費過高,可以選擇臨時停放在地面。
  對於與業主協商一事,敬志偉說他們曾與業主多次溝通過,今年4月底和9月都和業主開展過座談會,但參會的業主並不多。不過彭先生表示,除了事後張貼了收費公告,他並不清楚業主與物業協商的事情。他更擔心的是保安亭被砸,會給小區帶來安全隱患。
  調整收費標準,物業須與業主協商
  因為停車收費的問題,業主與物業起衝突的事件,在不少小區都上演過。這裡的核心問題是,小區停車收費具體由誰來定?無業委會的小區如何執行?
  根據今年4月起實施的《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規定,住宅小區停車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決定停車收費,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則由停車服務管理方與入住業主參照本辦法協商決定或在物業合同中約定。
  長沙市物價局也據此下發過文件,放開了小區停車位的收費標準,規定2014年4月1日前已交房但未成立業委會的小區及2014年4月1日後交房的小區停車費另行規定。
  按照《辦法》相關規定,無業委會小區每月停車費最高為300元,但並沒有對收費細則作出規定。實際上,在去年舉行的湖南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決策聽證會上,對於這條規定,有代表就對此表示過異議,認為規定可以再細化些,避免物業都按最高標準來定價。
  不過無論最終的收費標準如何,按照規定,物業在調整收費前,都應該與業主進行協商。  (原標題:小區停車費從免費漲到每月300 業主怒砸保安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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