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廣州市檢察院向媒體通報了今年第一季度全市檢察機關查辦職務犯罪的情況。據統計,第一季度,全市檢察機關立案查辦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案件198件218人,人數同比上升31.33%,縣處級以上幹部25人(廳局級4件4人),同比上升25%;100萬元以上特大案件31件,同比上升93.75%。加大打擊行賄犯罪力度,查辦行賄犯罪人員89人,同比上升102.27%。
  全市反瀆職部門立案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2件48人,人數同比上升140%。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8人,同比上升300%,重、特大案件15件17人,件數同比上升275%。查處發生在司法和行政執法機關的瀆職侵權和受賄犯罪32人,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南方日報記者 趙楊 通訊員 穗檢宣
  貪污賄賂案大案比例達100%
  廣州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新聞發言人李學東表示,從第一季度查辦的案件分析發現,查辦的職務犯罪案件較去年同期相比有較大上升;經濟往來中權錢交易現象仍然突出,“這突出表現為賄賂案件在查處的全部貪污賄賂案件中占的比重大,超過80%;查處的商業賄賂案件則占全部賄賂案件的四成多。”與此同時,第一季度查辦的大要案比例大。貪污賄賂案件的大案比例達到100%,要案比例也較同期上升,其中瀆職侵權案件的大要案占立案總件數四成多。
  檢察機關還發現瀆職與受賄犯罪行為相交織的現象突出,犯罪嫌疑人一方面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另一方面又濫權亂為或失職不為,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此類案件占反瀆職侵權部門立案總件數的七成。此外,這些案件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涉及面廣。反貪污賄賂部門查辦的案件涉及生態環境和礦產資源保護、“涉農惠民”、教育衛生等領域。反瀆職侵權部門查辦的案件涉及公安、工商、稅務、衛生、檢驗檢疫、海關、街鎮等領域。
  查辦行賄和單位行賄犯罪首超受賄案總數
  李學東透露,今年第一季度廣州檢察機關反貪部門加大了對行賄人的懲處,立案查辦的行賄和單位行賄犯罪案件首次超過了受賄案件總數。今年將進一步加大對行賄人和行賄單位的懲處力度。
  李學東說,2014年,廣州市檢察機關將按照上級部署,進一步加大辦案力度,繼續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加強職務犯罪預防,反貪部門將突出查辦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中的貪污賄賂犯罪;利用組織人事權、行政審批權、執法司法權等實施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依法懲治發生在國有資產監管、國有資本授權經營和投資運營、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經濟活動中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深入查辦徵地拆遷、醫療衛生、教育科研、食品藥品安全、就業創業、社會保障、生態環保等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以及妨礙全面深化改革、影響社會穩定、群眾反映強烈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在嚴肅查辦受賄犯罪的同時,要繼續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
  反瀆職侵權部門將著力查辦危害生態環境損害群眾利益領域的職務犯罪案件,如在實施重大生態修複、減災和防災、環境污染防治、節能降耗、節能減排以及河涌整治、園林綠化等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過程中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著力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案件,如教育就業、社會保障、徵地拆遷、醫療衛生、安全生產、執法司法、行政審批和組織人事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著力查辦重大責任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案件;著力查辦司法領域的徇私枉法、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民事枉法裁判、暴力取證、刑訊逼供等瀆職侵權犯罪案件。
  典型案例
  廣東航興貿易有限公司原總經理陳東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和挪用公款。廣州市檢察院於2013年12月30日立案偵查,2014年1月10日已將其逮捕。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中央儲備糧揭陽直屬庫原主任(正處級)黃少輝,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廣州市檢察院於2014年1月3日立案偵查,同年1月17日將其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
  廣州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原總經理(正局級)徐寰宇,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廣州市檢察院於2014年1月10日立案偵查,同年1月21日已將其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
  廣州燃料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總經理(副局級)程樵佳,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廣州市檢察院於2014年3月10日立案偵查,同年3月21日已將其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
  廣州市機電安裝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梁儀棠,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越秀區檢察院於2014年1月5日立案偵查,同年1月16日已將其逮捕。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查。
  廣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餐飲服務監管分局原調研員(正處級)孫開天,涉嫌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天河區檢察院於2014年1月8日立案偵查,同年1月24日已將其逮捕。目前仍在進一步偵查。
  廣州市衛生局原副局長(副局級)邱春雷,涉嫌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並違反規定處理公務,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廣州市檢察院於2014年1月9日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對其立案偵查,於1月23日將其逮捕。目前案件正進一步偵查。
  黃埔老港海關大碼頭監管科原副主任科員陳銳,涉嫌在任職期間放縱走私。廣州市檢察院於2014年3月14日以涉嫌放縱走私罪對其立案偵查,於3月28日將其逮捕。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廣州市公安局越秀區分局原光塔街派出所原所長(副處級)黃理川,涉嫌在任職期間收受賄賂並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越秀區檢察院於2014年1月16日以涉嫌玩忽職守、受賄對其立案偵查,於1月25日將其逮捕。目前案件已偵查終結並移送審查起訴。  (原標題:4廳局級幹部涉貪污賄賂罪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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