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通訊員 陸妍 記者 陳婧)去年4月份,六合的王女士通過人工受孕成功懷上了寶寶。為了安胎,她網站優化打電話向上司請假,結果一個月後單位以她無故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王女士不服,與公司對簿公堂。日前,法院做出判決,認定單位單方解除違規,必須支付經濟賠償金。
  王女士是南京六合區某公司的人事專員,2005年就進入公司。結婚幾年一直沒能懷上孩子,醫生建議她做種植胚胎試管嬰兒手術。手術後,王女士成功懷上孩子。醫生叮囑她要好好安胎,特別是前幾個月不要隨意走動。但每次從家到單位要坐公交車,擔心顛簸對安胎不利,王女士並沒返回單位辦理病假手續,而是打電話給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個月,並稱返回上班後再補齊材料。 一個月後,也就製冰機租賃是在去年的5月,王女士收到了一封快遞,竟然是單位發來的一份終止勞動關係通知書。她趕緊打電話給領導,對方稱,由於她長時間沒有來上班,也沒有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算她無故曠工。此外,去年5月23日恰好王女士的合同到期,單位決定不再與她續簽,終止勞動合同。
  對此,王女士很是不服,她認為自己已經向領導請過假。此外,對於孕婦,即使合同即桃園婚禮佈置將到期,單位也不能單方終止勞動合同。單位終止合同前也沒告知工會,行為明顯違規,理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於是,她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包括賠償金、病假工資以及加班費等近3萬元。仲裁委員會裁定單位負有責任,判其賠償王女士1.9萬餘元。
  對於這個裁定,單位除了願意履行4月份2200元的工資外,其餘的均拒絕支付。“單位沒有工會,而且她未辦理任何請假手續,終止與其合同並無不妥”。單位還認為自己是“冤大頭”,給王女士多交了兩支票借款個月的社保,共計1700餘元。單位又將王女士起訴到了六合人民法院。
  六合法院審理認為,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尚未建立工會的,通知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工會。但這個公司解除前並未告知工會,未履行告知義務,其單方解除行為違反了法定的解除程序。法院最終判決該單位必須支付王女士的經濟賠償金及病假工資,總共1.9萬餘元化療飲食注意。  (原標題:準媽媽請假安胎卻被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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